相对人:广州大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经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555号美国银行中心2221室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94)穗城规北片地字2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局穗国土[1995]建用通字第42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和穗国土建用函[2000]241号文同意,办理荔湾区龙津东路831-859号北侧、洞神坊2-44号东侧地段,项目为商住楼、面积7284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2004年11月10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4]16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7年1月13日起为闲置土地。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5年1个月。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1997年1月13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相对人放弃继续开发和听证权利,符合闲置土地收回要件。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无偿收回穗国土[1995]建用通字第42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和穗国土建用函[2000]241号文所列7284平方米闲置土地。
二、注销穗国土[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