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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57号)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4-19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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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广州大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经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555号美国银行中心2221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94)穗城规北片地字2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局穗国土[1995]建用通字第42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和穗国土建用函[2000]241号文同意,办理荔湾区龙津东路831859号北侧、洞神坊244号东侧地段,项目为商住楼、面积7284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20041110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4]16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7113日起为闲置土地。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51个月。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1997113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相对人放弃继续开发和听证权利,符合闲置土地收回要件。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无偿收回穗国土[1995]建用通字第42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和穗国土建用函[2000]241号文所列7284平方米闲置土地。

二、注销穗国土[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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