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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69号)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4-19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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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广州市技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陈献青

地址:广州市白云黄石东路68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穗城规地换字[2000]1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本局穗国土建用通字[2001] 131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同意,办理白云区嘉禾第一煤矿百花岭地段,项目为技工学校用地、面积8474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200386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3]279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2003616日起为闲置土地。2004118日,本局送达穗国土闲处[2003]247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相对人自收到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截至2004719日,相对人仍未按照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要求办结用地手续。闲置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21个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2006224日,本局依相对人申请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相对人未提出土地闲置是政府部门行政行为造成的意见。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2003616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相对人未按穗国土闲处[2003] 247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要求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符合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要件。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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