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74宗,共 996221平方米闲置土地。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予以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经批准的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