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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80号)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4-19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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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东山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现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开智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11

 

相对人:广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维新

地址:广州市越秀大德路280号之二606房间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穗城规东片地字[1994]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本局穗国土[1994]建用通字第679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同意办理天河区旧广从公路桐油岗5号地段,项目为商场、住宅、面积4902平方米土地的用地手续。

200394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3]476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678日起为闲置土地。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88个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本局依相对人申请,于2006419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相对人提出该地因旧广从公路扩路和广深高速规划退缩控制范围调整影响造成土地闲置,存在政府因素影响。该意见已经规划部门证实。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199678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符合闲置土地收回要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及《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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