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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53号)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4-19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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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广州新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超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41504

 

 

相对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国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1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穗规地证字[1996]47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局穗国土建用通字[1999]7号、穗国土[1998]建用通字第59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和穗国土建用函[1999]144号文/SPAN>17号、30-34号、24-28号地段,项目为商品住宅、面积2510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2003818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3]335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200266日起为闲置土地。2004115日,本局送达穗国土闲处[2003]228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相对人自收到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截至2004716日,相对人仍未按照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要求办结用地手续。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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