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1〕7号)
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向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宏丰建筑装饰经营部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调查宗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G19-000287),登记权属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宏丰建筑装饰经营部,登记面积22917平方米,载证用途为工业及仓储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我局认定本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自2001年4月20日起算。其中2001年4月20日至2005年属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2006年至今,属于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依法对本宗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