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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国土规划闲处〔2018〕75号)

来源:PG游戏试玩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16:42: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1日,原市国土房管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1-000006、440111-2011-000008)及其变更协议,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11月30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2〕310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新广从路东侧地块、面积为63654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生产加工基地。根据我委于2017年10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延长动、竣工时间及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7〕291号),该地块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动工开发,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竣工,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4月止。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5月31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委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认〔2018〕4号),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累计25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2年。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后,并经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区实施的决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白云区人民政府实施),决定如下:

  (一)延长本地块开工期限至2019年12月27日。

  (二)请你单位与我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宜。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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