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3-000015号),并经原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5〕第60号)、《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动、竣工时间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5〕99号)以及市国规委《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6〕46号)、《关于变更<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6〕64号)、《关于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动、竣工时间及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7〕62号)同意,使用位于白云区白云新城中部核心区域、云城西路西侧、齐心路与云城南四路之间地段,用地面积为3.1095公顷的土地作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港城项目(AB2909009地块)。按照约定,该地块应在2018年2月13日之前动工建设。
经查,地块至2019年2月22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穗规划资源闲调〔2019〕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累计届满12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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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