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19〕55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原市国土房管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0100-2013-0032),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3〕89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云城东路以西、黄石路以南地段,用地面积为3038 平方米的土地作为白云新城萧岗公交站建设项目。根据批准书约定,该地块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5月6日之前,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6日之前,批准书有效期至2015年5月止。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7年11月29日尚未动工建设。原市国规委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认〔2018〕1号),认定地块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自2014年5月6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止,累计42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已届满3年。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并经报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区实施的决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白云区人民政府实施),决定如下: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白云区云城东路以西、黄石路以南地段,面积为303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0100-2013-0032),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3〕89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用(2013)第06120021号);
(二)土地收回后,由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管;
(三)土地收回后,你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申请对前期已投入费用经评审(评估)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随文核销穗规划资源闲处〔2019〕30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PG电子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