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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19〕72号)

来源:PG游戏试玩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16:42: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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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12年11月30日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2-000019),于2013年7月17日签订440111-2012-000019号变更协议之一,地块受让人由“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用地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江高镇新广花公路西侧地块,面积为19.9144公顷的土地作为仓储用地,原市国规委于2016年11月7日核发《关于同意延长动、竣工时间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6〕80号),并于2016年12月14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第76号),约定该地块动工日期至2017年11月7日之前,竣工日期至2019年11月7日之前,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11月8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32号),认定地块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累计12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八条第(六)项、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后,并经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区实施的决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已将闲置土地处置职权委托白云区人民政府实施),决定如下:

  (一)延长本地块开工期限至2020年11月11日;

  (二)请你单位向我局申请重新约定动、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并申办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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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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