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19〕76号)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10年5月7日向你单位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0100-2010-0035),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0〕86号),按照约定,地块应在2011年5月7日之前开发建设,2013年5月7日之前竣工。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7年9月13日尚未动工,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认〔2018〕2号),认定该地块因非用地单位因素影响闲置,闲置时间自2011年5月8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累计76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6年。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八条第(六)项、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后,并经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区实施的决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将闲置土地处置职权委托白云区人民政府实施),决定如下:
(一)延长本地块开工期限至2020年11月5日;
(二)请你单位向我局申请重新约定动、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并申办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PG电子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