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处罚人江高镇大石岗村村民谢应洪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于2012年8月开始,在江高镇大石岗村中社街十二巷16号西北面地块建房,非法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林地,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有灌木林地。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局白云区分局依法向用地人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行处〔2013〕201号),责令谢应洪限期退还在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中社街十二巷16号西北面地块处非法占用约120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