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1年3月18日,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广汕路以南,天河区柯木塱地段(土名“背坪”)填土,面积约5000平方米,拟作地铁施工使用。该用地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任何相关用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但用地单位称该地块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临时用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处理情况: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当即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穗天国土监停[2011]1-3号),要求其立即停工,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随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根据天河区分局的要求,迅速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穗国土建国函[201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