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代 码 | 2019-440111-47-03-023587 | ||
| 用 地 单 位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 | ||
|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 广州设计之都黄边村村属权益地块开发项目 | ||
| 用 地 位 置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村 | ||
|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 穗发改〔2019〕43号、云更新〔2017〕5号 | ||
|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 143180 |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
143180 |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 68.8-26.0、68.8-25.0、68.8-26.0、68.8-25.0、69.6-25.0、68.8-26.0、69.6-26.0 |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 2017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