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代 码 | 2018-440115-48-01-836826 | ||
用 地 单 位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 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安置配置工程安置房工程 | ||
用 地 位 置 | 广州市南沙区官坦东路西侧,东涌大道南侧,励业路东侧,市南路北侧 | ||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 穗南发改项目【2018】96号、穗南发改项目【2018】202号 | ||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 400783 |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
400783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 31.2-45.0、32.0-45.0 |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 201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