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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33号)

PG电子官网南沙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12 14:11:06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PG电子官网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4〕5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0.063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南沙区大岗镇高沙、庙贝、放马、新围、增沙、南顺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00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633公顷,以上合计0.0634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合计0.063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

  理。

  三、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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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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