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PG电子花都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5〕156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使用1.125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花东镇象山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2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125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PG电子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