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PG电子官网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5〕22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九十五批次使用0.494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新塘镇水南村下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944公顷(其中耕地0.33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4944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494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24953397)。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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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