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分局:
现将《PG电子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90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人社审字〔2024〕254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太成村留用地在已批用地(粤府土审(02)〔2022〕104号、粤府土审(02)〔2025〕10号)中落实解决;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PG电子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PG电子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