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分局:
现将《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二、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PG电子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PG电子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