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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征字〔2025〕1 号
来源:PG电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14:12: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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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5〕1 号

  经PG电子官网批准[《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89号)],同意将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0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南沙医院配套道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横沥镇新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0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0181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1793公顷、未利用地0.002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1931公顷(含耕地0.0935公顷)、未利用地0.007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1931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8.0890

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8.0890

未利用地

0.0071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8010

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1日。

  2.实施安排:请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39053297)。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89号)向PG电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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