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5〕17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5〕17号
经PG电子官网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PG电子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七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布隆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43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七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布隆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的集体土地10.943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6750公顷(其中耕地0.8146公顷、园地0.9785公顷、林地0.8000公顷、草地1.6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9公顷)、建设用地6.268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布隆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山田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七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16号)”向PG电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