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5〕25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5〕25号
经PG电子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PG游戏试玩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坑贝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贝岭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丰村茶冚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22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中新镇中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坑贝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贝岭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丰村茶冚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中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坑贝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贝岭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丰村茶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22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163公顷(其中耕地0.0127公顷、园地0.0526公顷、林地0.0505公顷、草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1.006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2月1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坑贝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贝岭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丰村茶冚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6号)”向PG电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