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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4〕24号

来源:PG电子官网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4:59: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2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47号)],同意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坦尾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冯马一经济联合社、庙南经济联合社、前进经济联合社、新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47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广州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黄阁镇大井村、坦尾村,横沥镇大元村、冯马一村、庙南村、前进村、新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坦尾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冯马一经济联合社、庙南经济联合社、前进经济联合社、新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2.473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7.5970公顷(含耕地19.2673公顷)、建设用地4.7936公顷、未利用地0.082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0.6162公顷(含耕地20.4750公顷)、建设用地1.6513公顷和未利用地0.205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2.683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529.3796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529.3796

建设用地

0.003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1.4202

未利用地

0.007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3.1166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466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289.2671

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289.2671

建设用地

0.0113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4.4579

未利用地

0.017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6.9827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7723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152.3362

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152.3362

建设用地

0.037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14.7543

未利用地

0.013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5.3652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7.5681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1492.8077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1492.8077

建设用地

0.1975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77.9138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3.574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705.0504

横沥镇庙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705.0504

建设用地

0.791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312.3257

未利用地

0.019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7.7322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庙南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8.5166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1679.8994

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1679.8994

建设用地

0.1635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64.5008

未利用地

0.0483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19.0544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6.034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3162.8051

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3162.8051

建设用地

0.4463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176.0654

未利用地

0.0987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

38.9372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实施安排:请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坦尾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冯马一经济联合社、庙南经济联合社、前进经济联合社、新兴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横沥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960083)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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