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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从府征〔2025〕3号

来源:PG电子官网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14:08: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5〕3号 

  经PG电子官网批准(粤府土审(02)〔2025〕60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北向、西向股份合作经济社、神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菜地塱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菜地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92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北向、西向股份合作经济社、神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菜地塱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菜地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神岗村的集体土地0.8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8250公顷,含园地0.8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菜塱地村的集体土地0.3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73公顷,全部为园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的集体土地0.9401公顷,其中农用地0.9401公顷,含园地0.8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4月30日经PG电子批准。

  2.实施安排: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4日,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北向、西向股份合作经济社、神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菜地塱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菜地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1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平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60号)”向PG电子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PG电子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60号)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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