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12号
2024年9月30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53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KJ01140166),金狮大道北一地块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振兴陈八经济合作社、振兴九经济合作社、振兴牛八经济合作社、振兴十八经济合作社、振兴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5.2591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二条调整为“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振兴陈八经济合作社、振兴九经济合作社、振兴牛八经济合作社、振兴十八经济合作社、振兴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15.2591公顷(228.8865亩)。其中,农用地14.2768公顷(214.1520亩),含耕地5.7767公顷(86.6505亩);建设用地0.9823公顷(14.734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点调整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四、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一点调整为“(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五、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三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狮岭镇振兴村土地面积共228.8865亩,根据《PG电子官网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445.3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金狮大道北一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七、原《公告》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金狮大道北一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八、原《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九、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十、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金狮大道北一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金狮大道北一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