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开发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湖田村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金华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湖田村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4481公顷(6.7215亩)。其中农用地0.4481公顷(6.7215亩)、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7.8269公顷(117.4035亩)。其中农用地7.6803公顷(115.2045亩)、建设用地0.1466公顷(2.199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按照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从府规〔2024〕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PG游戏试玩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湖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金华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禾塘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124.125亩,根据《PG电子官网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9.74万元/亩的18%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用共218.48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2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2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伟坚;联系电话:020-8781177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2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征地实施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伟坚;联系电话:020-87811778;邮编:5109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凡从2025年6月10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从府征预告〔2025〕19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范围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