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电子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132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村的集体土地10.8186公顷(合162.279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街新塘村农民集体土地10.8186公顷(其中农用地10.0367公顷,建设用地0.781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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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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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街新塘村 |
耕地 |
5.9026 |
土地补偿费 |
208.458 |
1230.4442 |
新塘村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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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138.972 |
820.2961 |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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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3509 |
土地补偿费 |
208.458 |
281.6059 |
新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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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138.972 |
187.7373 |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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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2.7832 |
土地补偿费 |
208.458 |
580.1803 |
新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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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138.972 |
386.7869 |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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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7819 |
土地补偿费 |
208.458 |
162.9933 |
新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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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3650.0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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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助费为26.5617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380.3693万元补偿给新塘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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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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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村 |
2013年3月28日至 2013年4月8日 |
新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晓刚, 联系电话:82357386) |
2013年4月9日至 2013年4月14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