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游戏试玩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385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村、凌塘村的集体土地3.9908公顷(合59.86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高新科技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街新塘村农民集体土地2.9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9756公顷,建设用地1.8265公顷,未利用地0.1294公顷);新塘街凌塘村农民集体土地1.05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2公顷,建设用地0.979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新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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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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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街新塘村 |
耕地 |
0.7427 |
土地补偿费 |
208.458 |
154.8217 |
新塘村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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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347.43 |
258.0363 |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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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2329 |
土地补偿费 |
208.458 |
48.5499 |
新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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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347.43 |
80.9164 |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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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8265 |
土地补偿费 |
208.458 |
380.7485 |
新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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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1294 |
土地补偿费 |
104.229 |
13.4872 |
新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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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936.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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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助费为3.3422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159.4103万元补偿给新塘村。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凌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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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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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街凌塘村 |
耕地 |
0.0762 |
土地补偿费 |
124.788 |
9.5088 |
凌塘村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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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311.97 |
23.7721 |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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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0029 |
土地补偿费 |
124.788 |
0.3619 |
凌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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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311.97 |
0.9047 |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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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0011 |
土地补偿费 |
124.788 |
0.1373 |
凌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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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311.97 |
0.3432 |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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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9791 |
土地补偿费 |
124.788 |
122.1799 |
凌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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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157.20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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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助费为0.3429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255.5762万元补偿给凌塘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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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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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村、 凌塘村 |
2012年6月21日至 2012年6月30日 |
凤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晓刚, 联系电话:82357386) |
2012年7月1日至 2012年7月5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