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电子官网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85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北村村及夏良村地段37.859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702100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北村村及夏良村地段集体土地37.8598公顷,农用地34.2353公顷(包括耕地13.471公顷,园地0.4072公顷,林地0.1972公顷,养殖水面18.609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02公顷),建设用地3.624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太和镇柏塘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3597
196.7040
70.7544
柏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8.3520
35.37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5.7861
1138.1490
569.0745
林 地
0.1663
122.9400
20.4449
73.7640
12.2670
坑塘水面
5.9501
1170.4085
585.2042
其他农用地
0.5396
66.3384
39.8031
建设用地
0.2628
51.6938
青苗补偿费
239.112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7366
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太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
0.1393
27.4009
北村村民委员会
13.7004
6.0814
1196.2357
598.1179
园地
0.4072
50.0612
30.0367
林地
0.0296
3.6390
2.1834
7.245
1425.1205
712.5602
0.4865
59.8103
35.8862
0.2043
40.1866
271.9875
20.5133
太和镇夏良村民委员会
0.0142
2.7932
夏良村民委员会
1.3966
1.0903
214.4664
107.2332
0.0013
0.1598
0.0959
5.4146
1065.0735
532.5367
0.5241
64.4329
38.6597
3.1574
621.0732
293.4180
195.7452
合计
11641.888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柏塘村民委员会、北村村民委员会、夏良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民委员会、北村 村民委员会、夏良村民委员会
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7日
白云太和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陈德铭, 联系电话:87437357)
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2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