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游戏试玩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649号文),同意将天河区龙洞街龙洞村属下的2.1925公顷(合32.887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学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龙洞伏塘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天河区龙洞街龙洞村集体土地2.19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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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补偿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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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洞村委会 |
建设用地 |
2.1925 |
土地补偿费 |
288.825 |
633.2488 |
龙洞村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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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
633.24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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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1274.3712万元补偿给龙洞村民委员会。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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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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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洞街龙洞村 |
2012年9月11日至 |
龙洞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谭桂明, |
2012年9月21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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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0日 |
联系电话:87022362) |
2012年9月25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