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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5〕82号(良田第二小学异地新建校区)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07-21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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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游戏试玩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481号)同意将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良狮路以南地段(土名:旱田头)2.046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良田第二小学异地新建校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良狮路以南地段(土名:旱田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110802011005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属下集体农用地2.0466公顷(其中耕地1.0318公顷、园地0.9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民委员会

水田

0.9768

土地补偿费

351.0840

342.9389

良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75.5420

171.4694

被安置农业入口

水浇地

0.0550

土地补偿费

263.3130

14.4822

良田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偿费

175.5420

9.6548

被安置农业入口

园地

0.9787

土地补偿费

219.4275

214.7537

良田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偿费

131.6565

128.8522

被安置农业入口

其他农用地

0.0361

土地补偿费

219.4275

7.9213

良田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偿费

131.6565

4.7528

被安置农业入口

青苗补偿费

 

9.2097

土地承包者

以上项 合 计

  904.035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良田村民委员会

2015722日至

2015731

白云区钟落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匡凤山,联系电话:87407751

201581日至

20158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48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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