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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8〕54号
来源: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0-09 02:1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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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8〕54号

经PG电子官网批准(粤府土审(02)〔2018〕5号),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7.996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软件园高唐新建区南部地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7.9966公顷,其中农用地7.4731公顷(耕地7.2287公顷、园地0.0550公顷、林地0.0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9公顷)、建设用地0.1712公顷、未利用地0.352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

股份

合作

经济

联社

耕地

7.2287

土地补偿费

161.1

1164.5436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4

776.3624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园地

0.055

土地补偿费

161.1

8.8605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07.4

5.907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林地

0.0835

土地补偿费

161.1

13.4519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07.4

8.9679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1059

土地补偿费

161.1

17.0605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07.4

11.3737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1712

土地补偿费

161.1

27.5803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未利用地

0.3523

土地补偿费

80.55

28.3778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拆迁补偿费

853.5144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拆迁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7.9966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291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8611-620

新塘街道办事处

2018621-2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9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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