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7〕185 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7〕598 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 2009 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园快速路文冲段(广园路南、石化厂对面,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第十八、第二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 0.9976 公顷(合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第十八、第二十一
(三)本次征收土地作为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且土地权属为文冲街文冲第六、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
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
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7〕598 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06 日起至 2018 年 01 月 04 日止(共 30 天)。
特此公告。
2017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