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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云)征〔2020〕15号
来源:PG游戏试玩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16:42: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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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1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电子批准(粤府土审(02)〔2020〕31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50.65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南段工程(白云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案件编号:4401112019-10)。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3523公顷(耕地2.4618公顷、园地2.5442公顷、林地16.8810公顷、其他农用地5.4653公顷)、建设用地21.8761公顷、未利用地1.4278公顷,合计共50.6562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24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6.6791

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6.679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其他农用地

0.0024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3606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25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363

土地补偿费

214.635

7.7913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8.409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其他农用地

0.0302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4.5374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3.241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67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78.8569

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86.635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204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26.3615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7.5743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1115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4.3591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9.572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36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7.8342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4.700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674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0.1265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7.23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3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7941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98.556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4601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59.2521

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9.50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214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32.1673

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22.97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3.091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663.4368

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817.334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旱地

0.248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3.2295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31.9377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9446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21.6465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1.097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136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7.0678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2.191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15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2410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320.411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0323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4.1596

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773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251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3.9592

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60.891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5263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67.7774

大源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5.185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112.962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旱地

0.000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429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25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1.750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225.4569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50.3046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13.4932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737.6678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158.445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629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5.0483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81.029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670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0.0664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7.19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736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58.1431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663.420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0529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6.8125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541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9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9532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3.307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214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6.1251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7.6750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1268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6.3294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0.88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62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3288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7.997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14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7.2631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2.33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860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84.6720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8497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91.1877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427.795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林地

0.0581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7.4822

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988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31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8.2245

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40.694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0516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6.6451

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43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22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69.2842

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80.359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80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7.3210

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17.321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08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3.3094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3.985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79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7.1493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0.28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77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8.0333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02.767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612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1.3995

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31.399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05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2.6869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3.612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5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2.3889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70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451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96.8862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37.280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第十、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19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5.6274

南村村第五、第十、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5.627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旱地

0.051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1.0537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6.632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920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97.5286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18.51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14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2103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150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952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19.1607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753.252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第十二、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2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7.6879

南村村第一、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第十二、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7.687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11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3.8674

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4.320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750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75.7615

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25.456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27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4.1918

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2.994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646.592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596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27.9869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76.7921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0932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2.0024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001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564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21.1400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72.684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93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2.8997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2.071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2.098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50.4759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874.053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林地

0.3305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42.5621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8.374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1653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11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252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68.7874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40.007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09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1034

夏良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103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06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2.8801

夏良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2.880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95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0.3903

夏良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0.390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63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5649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8.139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0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1352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096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52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75.7447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97.680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08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3.1806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3.180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25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4517

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5.451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27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9669

夏良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5.966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171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6.8314

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2.098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86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8.4801

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77.410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090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9.4030

永兴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1.641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31.044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林地

0.134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7.3468

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1.56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0150

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010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96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84.9955

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13.932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276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9.2607

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35.556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17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7776

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266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457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98.1526

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99.013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093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0.0254

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2.015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269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7.7797

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89.820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685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47.2181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88.330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12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4.5136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9.675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0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215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1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218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6.7904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06.563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843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81.0232

永兴村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81.023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园地

0.3744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48.2156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2.14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627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9.4203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6.728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3.998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858.1537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1454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5.6040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970.266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215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1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0.0129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008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40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6010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429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438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08.7310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0107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309.827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215

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1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1945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41.7465

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5.047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66.828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园地

0.1016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3.0841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7228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4652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59.9089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9.939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118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6.7973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1.998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620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3.1381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432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6.4256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30.0142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共7329.2291万元。其中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第六、第五、第四、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9.933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七、第六、第四、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103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2.4647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0.3689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594.6157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75.076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5.495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84.400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590.492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9.942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08.004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0.405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0.040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2.941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4.3703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98.175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77.594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第十、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9.147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44.034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第十二、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0.687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2.082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90.446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53.955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571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7.0949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5.2347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58.694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7.319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0733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458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9.227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855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85.117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82.611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6.117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74.699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35.251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747.496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31.184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一、第十八、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146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19.298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PG游戏试玩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5日

太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谭建平,联系电话:87437357)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 25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3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5日

附件:穗府(云)征〔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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