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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府征〔2023〕2号
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09:3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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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号

  PG电子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8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洛场村第十三、十五经济合作社;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庆隆、东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9.369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保税大道南三号地块(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保税大道以南、大广高速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洛场村第十三、十五经济合作社;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庆隆、东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9.3690公顷,其中农用地15.4618公顷(其中耕地1.7087公顷)、未利用地3.907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1月30日。

  2.实施安排: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洛场村第十三、十五经济合作社;平东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庆隆、东岭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游戏试玩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8号)向PG电子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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