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官网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6: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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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6号
经PG游戏试玩批准[《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小虎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留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6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小虎村、新海村、留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小虎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留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67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8143公顷(耕地1.8286公顷、园地0.1494公顷、草地0.1275公顷、其他农用地1.7088公顷)、建设用地1.6299公顷、未利用地0.023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8237公顷(耕地2.0795公顷、园地0.3204公顷、草地0.1275公顷、其他农用地2.2963公顷)、建设用地0.6156公顷、未利用地0.0280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1188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23.4333 | 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23.4333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 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3587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70.7536 |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70.7536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5688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112.1958 |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112.1958 |
未利用地 | 0.0018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0.7101 |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3.7774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745.0922 |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745.0922 |
建设用地 | 0.6156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242.8542 |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未利用地 | 0.0262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10.3359 |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月1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小虎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留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756)。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号)向PG电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