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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府征〔2026〕21号
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5-15 10:16: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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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6〕21号

经PG电子批准《PG电子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66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西分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70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凤凰路东六地块(三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西分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西分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6065公顷(其中耕地0.1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973公顷,以上合计1.703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6年3月25日经PG电子批复。

2.实施安排: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7日,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经济联合社、新雅街清㘵村西分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1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66号)向PG电子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4.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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