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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花)征〔2018〕1号
来源: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6-29 06:56: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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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18〕1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函〔2017〕31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秀全街岐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5.6719公顷(合235.078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秀全街岐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3448公顷(合5.1720亩),其中养殖水面0.3364公顷(合5.0460亩),建设用地0.0084公顷(合0.1260亩)。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5.3271公顷(合229.9065亩),其中园地3.0756公顷(合46.1340亩),林地0.6184公顷(合9.2760亩),其他农用地0.0826公顷(合1.2390亩),养殖水面7.6539公顷(合114.8085亩),建设用地3.8563公顷(合57.8445亩),未利用地0.0403公顷(合0.604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

塘

村

土地 补偿费

养殖水面

0.3364

78

26.2392

广

塘

村

货币

建设用地

0.0084

117

0.9828

安置 补助费

养殖水面

0.3364

39

13.1196

其他费用

0.3448

17.055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57.3971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岐

山

村

土

地

补

偿

费

园地

3.0756

78.0

239.8968

岐

山

村

货币

林地

0.6184

46.8

28.9411

其他农用地

0.0826

46.8

3.8657

养殖水面

7.6539

78.0

597.0042

建设用地

3.8563

117.0

451.1871

未利用地

0.0403

78.0

3.1434

安

置

补

偿

费

园地

3.0756

39.0

119.9484

林地

0.6184

31.2

19.2941

其他农用地

0.0826

31.2

2.5771

养殖水面

7.6539

39.0

298.5021

其他费用

15.3271

380.233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144.593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雅街广塘村、秀全街岐山村

2018年6月12日至

2018年6月21日

新雅国土所

(联系人:陈佳泉;

联系电话:37736886); 秀全国土所

(联系人:龙记坤;

联系电话:36911613)

2018年6月22日至 2018年6月26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国土资函〔2017〕311号"征地批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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