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官网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16:5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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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荔)征〔2021〕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授)〔2021〕26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2.33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坦沙岛AL0204031规划中学。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大坦沙岛双桥路以北奶牛场地段。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3364公顷,其中:耕地0.9504公顷、其他农用地1.386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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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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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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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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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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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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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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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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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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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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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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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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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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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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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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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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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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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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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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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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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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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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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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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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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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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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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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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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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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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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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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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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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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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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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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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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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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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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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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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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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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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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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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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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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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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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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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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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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征地单位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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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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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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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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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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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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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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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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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1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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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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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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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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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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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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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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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至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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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官网荔湾区分局(电话:8103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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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
至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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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PG电子官网转发《PG电子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