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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花府征〔2022〕16号
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14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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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16号

经PG电子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PG电子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38号)〕,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上陵经济合作社、大陵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22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大道南三西地块二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集体土地总面积9.2242公顷,其中农用地6.5230公顷(其中耕地4.7223公顷、其他农用地1.8007公顷)、未利用地0.0909公顷、建设用地2.610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4月24日。

(二)实施安排:请新华街大陵村上陵经济合作社、大陵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新华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38号)向PG电子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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