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4〕1034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已获得省政府批复。现将《PG电子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4〕248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该批次留用地共0.3035公顷,其中0.1992公顷留用地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0.1043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粤府土审(授)〔2023〕197号)中落实解决。
四、该批次用地中的0.2336公顷国有土地请按规定办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PG电子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PG电子官网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