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PG电子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5〕1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9.961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龙穴街道范围内的政府控制性国有农用地9.9615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9.961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