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规报〔2018〕98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62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给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安排留用地0.6297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解决;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已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2.4019公顷,已在《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中落实。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