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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1]92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6-12-05 00:26: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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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10〕18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书三方案(广州市萝岗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粤国土资(建)字〔20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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