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海报〔2018〕87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将其编为“广州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已获批准。现将《PG电子关于广州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80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二、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