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请示》(穗花国规字〔2019〕1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赤坭镇赤坭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969公顷(耕地0.3389公顷、园地0.5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896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赤坭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0630307),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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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