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198号
白云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0〕36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36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0〕47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该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0.9014公顷。其中实际征收钟落潭镇良田村0.0001公顷,良田村经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放弃核定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给安平村安排留用地0.1170公顷,在已批复的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19〕192号)落实;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给五龙岗村安排留用地0.7844公顷,因五龙岗经济联合社已启动旧改工作,五龙岗经济联合社拟将本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指标纳入旧村改造项目一并实施,并同意先行推进主体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白云区政府承诺负责将上述留用地指标纳入旧村改造兑现。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PG电子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