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土规划报〔2018〕45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PG电子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55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秀山村、乌石村留用地在(粤府土审(02)〔2018〕10号)中落实解决。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PG游戏试玩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PG电子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