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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转发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189号)
来源:PG电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09:36: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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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分局:

你分局以《PG电子南沙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2〕220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34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南人社审字〔2020〕20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大岗镇新联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10〕60号中落实解决;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10〕222号中落实解决。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粤府土审(02)〔2022〕134 号 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PG电子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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